外匯知識大全:名詞解釋(上) 以下名詞均依據有關外匯管理法規(guī)而進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guī),由國務院于1996年1月29日發(fā)布,1996年4月1日起實施,1997年1月14日國務院進行了修改并重新發(fā)布。主要規(guī)定了我國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制度。
外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境內機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
外匯指定銀行:指經外匯局批準經營結匯和售匯業(yè)務的銀行。
駐華機構: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yè)務機構等。
來華人員: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
外匯帳戶: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按照有關帳戶管理規(guī)定在經批準經營外匯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可自由兌換貨幣開立的帳戶。
外匯結算帳戶:是我國外匯帳戶的一種,根據有關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guī)定,境內機構開立結算帳戶,應當按規(guī)定經外匯局批準或備案,其收入范圍為來源于經常項目的外匯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項下外匯收入,支出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或者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項下支出,結算帳戶的使用,應當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guī)定。
外匯資本金帳戶:外商投資企業(yè)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此帳戶為資本金帳戶,其收入為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支出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
結匯: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fā)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售匯: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并根據交易行為發(fā)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付匯:經批準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售匯以及付匯的管理規(guī)定,審核用匯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yè)單據后,從其外匯帳戶中或將其購買的外匯向境外支付的行為。
境內外匯劃轉:指境內機構之間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通過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境內的金融機構辦理的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境內外匯匯款、轉帳等行為。
自由兌換:亦稱貨幣可兌換。在紙幣流通條件下,一個國家或貨幣區(qū)的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場匯率自由地將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相兌換,用于對外支付或作為資產來持有,包括貨幣完全可兌換和部分可兌換。
經常項目可兌換:本國居民可在國際收支經常性往來中將本國貨幣自由兌換成其所需的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經織對經常項目客人兌換性作了明確的定義,在國際貨幣基金第八條款中對基金成員國在可兌換性方面應承擔的義務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l)避免對經常性支付的限制,各會員國未經基金組織的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往來的支付和資金轉移施加匯兌限制;(2)不得實行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種匯率措施。歧視性的貨幣措施主要是指雙邊支付安排,它有可能導致對非居民轉移的限制以及多重貨幣做法;(3)兌付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任何一個成員國均有義務購其它成員國所持有的本國貨幣結存,但要求兌換的國家能證明。總之,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一國對經常項目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或者多重貨幣制度。這是一國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經織協定》第八條款國后必須承擔的國際義務。我國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國際貨幣經織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資本項目可兌換:一種貨幣不僅在國際收支經常性往來中可以本國貨幣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而且在資本項目上也可以自由兌換。這意味著一國取消對一切外匯收支的管制,居民不僅可以通過經常帳戶交易,也可以自由地通過資本帳戶交易獲得,所獲外匯既可在外匯市場上出售,也可自行在國內或國外持有;國內外居民也可以將本幣換成外幣在國內外持有,滿足資產需求。
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chuàng)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帳單位,亦稱"紙黃金"。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發(fā)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它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作國際儲備。但由于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于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特別提款權定值是和"一籃子"貨幣掛鉤,市值不是固定的。
邊境貿易:包括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q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其中邊民互市貿易指邊境地區(qū)邊民在邊境線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guī)定的金額或者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